為從事非法營運活動提供便利服務
  本報訊(記者 蘇鑫波)12月26日,記者從太原市客運辦瞭解到,近期,部分單位與私家車主借助互聯網和軟件工具,在未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提供便利租車服務為名從事非法營運活動。12月23日,太原市客運辦根據群眾舉報,經深入調查並掌握充分證據,對組織參與出租汽車非法營運的北京市滴滴無限科技有限公司太原辦事處,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為加強行業管理,維護出租汽車客運市場正常秩序,保障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太原市客運辦通告,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一律不得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互聯網和軟件工具為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預約出租汽車客運行為提供各種便利條件。一經發現,按照《太原市客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汽車租賃經營者和汽車租賃承租人,在沒有取得合法客運經營資質情況下假借汽車租賃名義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的,屬於違法行為。另外,利用互聯網網站、軟件工具等提供召車信息的服務商,應當向市客運辦備案並提供客運服務駕駛員和車輛信息。經客運辦認定客運服務駕駛員或者車輛不具備營運資格的,服務商不得提供召車信息服務。
  太原市客運辦提醒廣大市民,出行使用手機軟件約租車輛時,一定要選擇正規出租汽車,避免因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給自身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傷害。對於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利用網絡或手機軟件從事非法營運的,太原市客運辦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預約出租汽車客運行為的單位和車輛,廣大市民可向市客運辦投訴科提供書面舉報材料,及有效視頻、音頻證據(包括單位名稱或車牌號碼、地址或載客起止點、現場視頻、通話內容等),材料要詳細準確,視頻、音頻要清晰可辨。
  舉報電話:0351-3031188、4425913。  (原標題:“滴滴打車”被太原客運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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