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0日電 據BBC英倫網報道,英國內政部(Home Office)今年年初針對各個類別的簽證修訂了新的移民條例,並從4月6日開始實施,其中目前最多留學生以及創業者關註的就是企業家移民Tier 1 Entrepreneur這一簽證類別。
  自2013年1月份增加了創業真實性測試之後,企業家移民的拒簽率直線上升,英國境內申請的拒簽率在高峰時甚至達到驚人的77%。
  在這次大幅調整之後,企業家移民的政策並沒有發生太大變化。而今年4月6日開始執行的新版移民條例以及申請指導(Guidance)裡面,初看上去並沒有什麼大的更改,只是小幅度的細化調整,仔細研究才能發現,新版條例增加了一些不為人知的限制,忽略這些限制很可能會成為企業家移民申請人的一個障礙。
  針對這些變化,UVIC英國移民簽證中心的高級移民顧問Gregory Zhao介紹說,新版本移民法裡面對於企業家移民的要求做出了更細緻的解釋,目的在於修補其中的一些漏洞和澄清部分灰色地帶。
  例如在創造就業職位的規定方面,根據舊版本的Guidance,申請人續簽時需要證明已經創造了兩個全職就業至少12個月給獲得英國永居、英籍或歐盟的雇員,其中舉例說明瞭允許雇佣1個全職的職員24個月或者4個雇員各6個月來滿足要求。
  而4月6日開始實施的新版本的移民條例以及Guidance的規定則不再允許這樣的做法,而是要求必須創造兩個全職就業職位給至少兩個人,而且這兩個工作職位必須存在了至少12個月。對於這個修改,內政部作出了transitional agreement的安排,在今年4月6日前獲批企業家移民簽證的人仍然可以按照舊的規定執行。但4月6日及之後獲批企業家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則必須按照新規定來滿足雇人的要求。
  除此之外, 新版本移民條例裡面增加了規定,明確企業家移民的申請人用於滿足申請要求的商業活動,除了以組隊申請簽證的合作伙伴之外,不可以再有另一個企業家移民申請人加入,否則雙方都拿不到需要的分數導致被拒簽。
  也就是說除了組隊申請企業家移民簽證的2位隊友之間可以合伙做生意之外,不能跟其他持有企業家移民簽證的人合伙做生意來滿足簽證要求。
  而這個新增的規定並沒有transitional agreement的安排,意味著新規定對於在今年4月6日前獲批企業家移民的申請人也是有效的。
  這一變化最直接影響的是一些做大型商業項目的申請人,過往他們可能會考慮吸引其他企業家移民的申請人加入一起經營,但新版的移民條例之下,這樣的做法就不能獲得續簽的分數。
  另外,目前市場上有不少投資托管公司或中介有提供投資項目給企業家移民的申請人,其中如酒店、養老院這樣的一些大型項目,不少都是通過吸引多個企業家移民申請人入股籌集資金來運營。
  其中一些中介機構並不知道新的移民條例所帶來的影響。按照移民律師的解釋,在新的移民條例之下,這些入股到同一個項目裡面經營的企業家移民申請人無法以這個項目的投資來達到續簽的要求了。
  這次內政部的“小幅”調整,實際上可能會影響到非常多的企業家移民。申請人如果沒有對於移民條例準確完整的瞭解,在申請的準備以及後續的經營時最好還是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免在不知情的情況導致申請或續簽失敗。(陳希)  (原標題:英國修訂企業家移民細則 不接受後續入股項目移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c41mckyd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