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實習記者張宇 通訊員趙艷艷)王芝(化名)發現丈夫有外遇後和丈夫離婚,但是,為了不借款影響女兒高考,兩夫妻在女兒高三時“溫情”復婚,女兒考上大學後,王芝再將丈夫訴至房山法院,要求離婚。日前,房山法院判決駁回了王芝的離婚訴訟請求。
  原告王芝訴稱,她與丈夫李文(化名)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兩年後,在1990年登記結婚,第二年生了一個女兒。王芝稱,2007年,她發現丈夫有了外遇,兩人遂協議離婚。王芝說,那時女兒宿霧16歲,很快將面臨高考,她和丈夫離婚,給女兒造成了不小的打擊。
  王芝稱,為不影響孩子的學業,她和李文又復婚。本以為復婚後李文能有所收斂,沒想到李文依然我行我素,找各種藉口經常不回家,兩人的感情也未得到修複。現在,系統傢俱女兒已經成年,並考上了大學,王芝不願意維持婚姻,到法院起訴離婚。
  法庭上,李文表示不同意離婚。李文稱,他和妻子的關係一直挺好,只是因為妻子對自己的工作不太滿意,自己在市裡開車,每天早晨3巴里島點鐘出車,晚上8點回來,還沒有休假,也不能經常回家。李文表示,今後要多照顧家庭,多關心妻子。
  法院認為,兩人感情基礎較好,感情尚未破裂。如果兩人在婚姻生活中,互相包容,互相信任,加強溝通,婚姻關係是能夠維持的。搜尋行銷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王芝的訴訟請求。J223  (原標題:離婚復婚再訴離婚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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